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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涉及低保、救助

发布时间:2025-06-23 00:22:56   信息来源:网络

  (一)支出型救助。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6■★◆◆■■.其他低收入人口。主要指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暂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根据临洮县委办公室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临办发〔2024〕87号)文件和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民发〔2021〕154号)文件相关规定认定◆◆■■■◆;

  第一种■■■★■: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以实施单人户施保。重残人员:一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人员:二是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1.对象范围。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④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持有本县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年总收入减去规定的年刚性支出及就业成本后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实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三)政策调整。为了做好临时救助政策与低保政策的精准衔接,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中的病困户在确定临时救助金额时,将★■■★■◆“合规自负费用★◆★★■◆”调整为◆★“自负费用”,加大临时救助支出力度◆★★■,有效解决病困户的实际困难。

  三、四类保障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只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的家庭。

  ①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二)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470元。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至学业结束。

  3.补贴使用范围。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助洁、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紧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的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等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养老机构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

  1■◆★.对象范围★◆★★。①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②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③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⑤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920元(月人均9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7260元(月人均605元)◆◆◆■★。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临洮县委办公室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临办发〔2024〕87号)文件认定;

  第二种: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实施单人户施保★◆。

  (一)基本概念◆★◆★。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相关政策衔接规定。1◆■◆.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及高龄津贴■◆。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4.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一)认定条件: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条件是同时具备“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④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主要指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必须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个人提出申请或委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汇总家庭成员信息→上报县民政局信息核对→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入户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确认→资金发放→乡镇张榜公布。

  除了以上认定条件■◆★■,还有两类特殊情形◆★■★◆★:一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二是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非主要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这两种情形应当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低保对象★■。低保对象根据《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民发〔2021〕154号)的相关规定认定;

  (二)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政策。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3■◆◆★.补贴使用范围。护理补贴重点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

  ②房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他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低保边缘家庭对患有35种重大疾病★■★★、罕见病以及患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家庭在患病前拥有资产的认定要求,对患病前拥有1套商品房和1套农村自建房★■◆◆■,根据农村住房的实际情况实施★★■■“农村住房豁免”◆★◆■。

  1.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低收入人口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家庭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110元/人.月■■■★◆◆,年1320元;言语、听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60元/人■■.月,年720元。

  2★◆■■◆.特困对象。特困人员根据《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定民发〔2021〕155号)的相关规定认定■★★◆★★;

  3.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条件◆■: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生活困难残疾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年13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中的残疾人(不限制残疾人等次和类别)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年720元。

  2.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规定,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二)对象范围。包括下列六类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其他低收入人口。

  第三种◆★■■◆: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供养费用全部豁免,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纳入城市低保全额◆★、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保障。

  ③车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病前购买的唯一消费型车辆■■◆,购置价在20万元以内的(包括20万元)可以豁免;对车辆购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价★★◆,从购置车辆次年算起■◆■■★,每年按照购买价的15%折旧,提出申请救助时◆◆■◆◆■,车辆价格按照折价后的价格计算。

  (二)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大小,按照乡镇审批权限,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简化审批程序,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1)认定条件◆★。同时满足3个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④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三)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后认定。

  (一)基本概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贴范围■■■:具有甘肃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县城市低保分为全额保障和差额保障。其中全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年8400元★■★★。